王健华(1924.9.21—1976.5.10),原名王喜凤,出生于中国河北省馆陶县。他自幼家境贫寒,4岁丧父后随母务农。1939年,年仅15岁的他参加八路军,进入冀南地区第三专署群众剧团,开始了他的演艺生涯。随后,他相继加入晋东南鲁迅艺术学院、冀南军区三分区八旅先锋剧团、冀南军区联合宣传队等艺术团体,逐步在戏剧舞台上崭露头角。
在戏剧表演中,王健华以其对老年妇女角色的深刻塑造而闻名,尤其在秧歌剧《模范家庭》中饰演母亲一角,获得了广泛好评。1948年,他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三兵团第十军文工团,担任戏剧队长,继续活跃于戏剧舞台。
1950年,王健华进入东北电影制片厂,开启了电影事业生涯,最初担任人事科干事,后调入演员科任演员。他出演了多部经典影片,包括《结婚》、《土地》、《夏天的故事》等,奠定了其在电影界的地位。1955年,他进入北京电影学校表演进修班学习,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演艺水平。1957年结业后,他回到长春电影制片厂,继续在电影领域深耕。
除了电影事业,王健华还参与了多部话剧的演出,如《红旗谱》和《我是一个兵》。此外,他还曾兼任长春电影制片厂第一、二期表演训练班的教师,为电影人才培养做出了贡献。
在文革期间,王健华于1969年被下放到吉林省浑江市六道沟公社插队落户,1972年返厂后继续从事电影拍摄工作,参演了《艳阳天》和《创业》等影片,直至1976年去世。